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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波象山重金扶持航運業

    俞永均

    2021年01月04日08:43  來源:寧波日報
     
    原標題:象山重金扶持航運業

      運力首次達到30萬載重噸的航運企業,給予一次性60萬元獎勵。記者近日從寧波象山縣港航管理中心了解到,象山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海洋運輸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鼓勵本地航運企業做大做強,力促海洋運輸業轉型提升。

      《實施意見》提出,為鼓勵企業優化運力以及可持續發展,實現規;、集約化經營。除對在象山縣登記入戶的自有船舶運力,如普通散雜貨船舶12000載重噸以上或集裝箱船舶箱位1000標準箱以上、其他專業運輸船舶(油船、液化氣、化學品船舶)2000載重噸以上給予每載重噸30-40元的補助外,對航運企業總運力規模首次達到10萬載重噸的,給予企業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首次達到20萬載重噸的,給予企業一次性40萬元的獎勵;首次達到30萬載重噸的,給予企業一次性60萬元的獎勵。

      《實施意見》還提出,對首次獲得年度省交通部門“誠信企業”稱號的企業,獎勵金額從原來的5萬元提升至10萬元;對企業新開辟國際航線且投入運營的一次性獎勵從原來的20萬元提高到40萬元。

      據了解,針對此次扶持政策,象山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用于航運業貸款的擔保資金可達5000萬元、應急轉貸資金2000萬元,以解決航運企業流動資金擔保難題。

      《實施意見》對未信守承諾、違反政策規定以及騙取補助獎勵等行為提出了“反制”措施。享受補助和獎勵的船舶必須在相關航運企業登記、連續服務時間超過6年。若企業、船舶未按承諾營運,其補助和獎勵資金將被督促退還:營運不足3年的,予以全額退還;滿3年不足6年的,按比例退還。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負主責的,取消其當年的補助和獎勵。

    (責編:艾宇韜、張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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