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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依法查處一起涉疫侵犯他人隱私案件

    2021年11月03日13:40 | 來源:人民網-浙江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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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杭州11月3日電 (葉賓得)昨天,杭州公安通報一起涉疫侵犯他人隱私案件。

    經公安機關查明,2021年10月31日,某單位職工章某將一名被檢測人員的核酸檢測結果單轉發至微信群,而后又被微信群內的周某轉發至其他微信群,致使該核酸檢測結果單在互聯網上被大面積擴散。章某、周某已構成侵犯他人隱私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目前已被杭州市上城公安分局分別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和七日的處罰。

    杭州公安截圖

    今年初以來,疫情反復,有關涉疫侵犯他人隱私的案件也不在少數。今年1月,一份含有吉林省公主嶺市涉疫人員個人信息的文件在微信群中傳播擴散,文件中包含該公民個人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不但嚴重影響了當事人的日常生活,還讓不少市民精神緊張。1月27日,公主嶺市公安局經取證,查明故意散布他人涉疫隱私信息人員為公主嶺市居民劉某某、張某某,并將兩人在家中抓獲。1月7日,河北保定69歲的郝某某私自將其知悉的他人隱私信息發送至微信群內,造成該信息傳播。1月10日,保定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郝某某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而在2020年,類似案件也層出不窮。公開報道顯示,2020年2月至12月,浙江平湖、云南文山、浙江寧波、山西晉城等地發生9起涉新冠肺炎患者及親屬信息被泄露事件,13人因泄露他人隱私被罰款、解聘或行政拘留,泄露隱私者含醫護人員、警察、村干部、公司職員、街道辦干事等。

    除了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外,對涉新冠疫情侵犯公民隱私權糾紛,法院方面已有判決先例。2020年7月14日,一則“沙坪壩區西部物流園一冷凍倉庫部分厄瓜多爾進口凍南美白蝦外包裝新冠病毒核酸呈陽性”的新聞引出了一份《重慶已購進口白蝦顧客名單》,該名單包括重慶各區縣一萬多名購買進口白蝦人員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詳細個人信息。名單中的趙女士因個人信息被泄,起訴了發布該名單的重慶某營銷策劃有限公司。2020年12月,重慶渝北法院判決該公司在其公眾號及權威報紙上進行書面道歉,并賠償原告趙女士精神損害賠償金1元。

    杭州公安相關負責人表示,疫情防控的當下,有關部門及時對外發布新增病例等內容,既是疫情信息公開的形式之一,也是疫情防控工作的客觀要求,目的是為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方便大家知曉周圍環境是否存在感染風險,掌握確診或疑似人群行動軌跡,做好防范。然而,疫情信息公開,不等于個人隱私公開,希望廣大市民以此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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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等行為屬于侵犯隱私權的范疇。

    我國《民法典》在現行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對于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作出了專門規定!睹穹ǖ洹返谝磺Я闳䲢l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钡谝磺Я闳䲢l第二款將隱私界定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責編:葉賓得、康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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