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海洋塑料垃圾治理有法可依
《臺州市海洋塑料廢棄物治理規定》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9月26日,臺州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臺州市海洋塑料廢棄物治理規定》進行解讀。
破解海洋塑料垃圾治理難題,關鍵在于構建可持續的長效機制。在此背景下,臺州專門為海洋治塑立法——
《臺州市海洋塑料廢棄物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6月27日經臺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7月31日獲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準,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為全國首部聚焦海洋塑料廢棄物治理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共二十七條,旨在加強海洋塑料廢棄物治理,推行“藍色循環”模式,改善海洋環境,推動減污降碳與資源循環。適用范圍涵蓋本市行政及管理海域,治理原則堅持政府主導、市場參與、產業協同和多元共治。
具體而言,明確了以下重點內容:
在治理模式上,堅持陸海統籌、全程管控的理念。一方面將治理關口前移,從陸地源頭入手,對生產、銷售、消費、回收等環節及入海河口、港口碼頭等關鍵區域作出規范,有效阻斷塑料垃圾入海通道。另一方面,通過建立完善的海上環衛制度,構建起涵蓋監測、收集、處理、再生利用、收益反哺和數字賦能的全鏈條治理閉環,實現對海洋塑料廢棄物的系統治理。
在保障措施上,將為治理工作提供財政、土地、科研及產業促進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還設置了相應的獎罰條款,對主動收集帶回塑料廢棄物的行為給予現金或物質獎勵,對違法傾倒行為依法查處。同時,將海洋塑料治理納入生態文明報告制度,強化人大監督實效,確?!八{色循環”模式有效落地和可持續發展。
例如,針對潮汐、洋流、臺風等自然因素導致的垃圾“反復出現”問題,臺州市生態環境局將通過“天地?!币惑w化多元監測,實現垃圾動態的早期識別;依托分時段、分區域的常態化巡查機制,確保垃圾快速清理;并借助清單化、閉環式的制度保障,推動治理工作長效化運行,切實守護岸灘生態環境。
針對陸海環衛體系銜接,臺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明確,港口、碼頭等區域需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海上垃圾靠岸后按四分類原則投放,由現有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實現無縫對接。對低價值可回收物,政府將制定專項扶持政策并推動分揀中心建設;對無法利用的垃圾,由主管部門指導收運處置;無利用價值的則由市容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針對源頭管控、規范處置和綜合利用,臺州市海洋經濟發展局將探索建立養殖可再利用材料的回收補貼或市場化回收機制,建立健全養殖廢棄物綜合治理機制,落實養殖戶等主體規范處置責任,并在漁港等陸地區域設立廢棄漁具回收點,協調運輸船、運輸車等進行漁具回收處置,嚴防漁網隨意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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